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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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聖怨嘆
我想一個正常的父親反應都差不多吧...
因此,鑒於遏止社會上變態的模仿效應,請支持立法"無故殘殺12歲以下兒童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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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聽聽我的想法,
其實死刑真的沒辦法讓加害人贖罪, 幾槍下去就死了, 一死百了.
而命根本不能償, 不是殺掉害人被害人就能夠活過來.
一個出發點, 贖罪, 不是教化, 這些東西我們別講教化, 受了最少六年國民教育,
是非都不能判斷?
所以, 我建議幾樣配套, 這是介於廢死與死刑間的方案,
1. 落實無上限合併執行徒刑及終身監禁, 而這些人最少在監獄中工作到70歲,
工作所得等同勞基法規定, 所得通通賠償給被害者家屬.
2. 當重刑犯三審定讞將被處以極刑, 有三個方案可以選擇,
a. 終身監禁如第一點.
b. 安樂死, 不器捐.
c. 全身麻醉後全身器捐
3. 選擇終身監禁者, 每五年會在心理評估後作意願調查, 要不要回頭選擇安樂死或是器捐.
4. 終身監禁者工作到70歲, 在此之前或之後發生的重大非傳染型慢性病, 如糖尿病, 心臟病, 癌症, 將僅使用健保最低限度的醫治, 同時也將安樂死意願評估縮短到一個月一次.
既然擔心誤判誤殺, 那我們用終身監禁,
既然有人堅持不死刑路線, 那我們用自願安樂死讓極刑犯選擇, 還蠻多廢死人士希望早點有安樂死法案.
既然我們談贖罪, 那起碼身上有用的器官拆一拆造福人群, 台灣人不敢用不想用就送到日本韓國.
當然, 這只是粗略的構想, 但是起碼很多方面都能夠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