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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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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金聖怨嘆
我想一個正常的父親反應都差不多吧...



因此,鑒於遏止社會上變態的模仿效應,請支持立法"無故殘殺12歲以下兒童唯一死刑"...

 


要不要聽聽我的想法,

其實死刑真的沒辦法讓加害人贖罪, 幾槍下去就死了, 一死百了.
而命根本不能償, 不是殺掉害人被害人就能夠活過來.

一個出發點, 贖罪, 不是教化, 這些東西我們別講教化, 受了最少六年國民教育,
是非都不能判斷?

所以, 我建議幾樣配套, 這是介於廢死與死刑間的方案,

1. 落實無上限合併執行徒刑及終身監禁, 而這些人最少在監獄中工作到70歲,
工作所得等同勞基法規定, 所得通通賠償給被害者家屬.

2. 當重刑犯三審定讞將被處以極刑, 有三個方案可以選擇,
a. 終身監禁如第一點.
b. 安樂死, 不器捐.
c. 全身麻醉後全身器捐

3. 選擇終身監禁者, 每五年會在心理評估後作意願調查, 要不要回頭選擇安樂死或是器捐.

4. 終身監禁者工作到70歲, 在此之前或之後發生的重大非傳染型慢性病, 如糖尿病, 心臟病, 癌症, 將僅使用健保最低限度的醫治, 同時也將安樂死意願評估縮短到一個月一次.

既然擔心誤判誤殺, 那我們用終身監禁,

既然有人堅持不死刑路線, 那我們用自願安樂死讓極刑犯選擇, 還蠻多廢死人士希望早點有安樂死法案.

既然我們談贖罪, 那起碼身上有用的器官拆一拆造福人群, 台灣人不敢用不想用就送到日本韓國.

當然, 這只是粗略的構想, 但是起碼很多方面都能夠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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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6-05-25, 04:06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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