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icall.lee
*停權中*
 
micall.le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f3346
不是用那個聯絡資料,而是透過那個聯絡資料搜搜到私人的email, FB, LINE...etc
來做傳送。

那只能說不太好,這個模糊空間很大的

你的問題最主要在於利用的部分(個資法保護個人資料主要有三個領域,蒐集、處理與利用)

別人的個人連絡方式他公開給別人,你在蒐集與處理上幾乎是沒有問題,但你的利用是否合理,仍然還是要看他們個人開放的原始動機

如果對方覺得說他公開聯絡方式,僅是讓別人方便連絡,但是並非給你發廣告信函之用,他認為你違反個資利用的原則也不是不可以

總之你的做法不一定真的違法,但不代表別人對你的作法不能提出異議,他或許只是來電來函抱怨就沒事了,但也可能真的上法院(這樣就夠你瞧的)

除非你覺得這種風險你可以承受與處理,不然建議你不要這樣做

這個很有用,建議你可以閱讀一下

http://www.ithome.com.tw/article/87965
舊 2016-05-25, 11:03 A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call.le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