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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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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的媽媽有權選擇原諒,這點我們無從置喙。我也不同意指責她的人,她愛這麼作就讓她去作好了。

但是--如果你承認她有這個權利,那其他案件是否原諒就是該案家屬的權利了吧--我看不出有任何衝突?我不認為小燈泡的媽媽就可以代表所有案件的家屬立場,這在邏輯上有任何問題嗎?

我承認有些鄉民過激不理性,但你也不能為了這些人,就全盤否定所有反廢死發聲的權利,你有我也有啊,這有什麼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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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6-05-25, 05:03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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