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沙發椅
然後呢? 經過6年的審查,一審在2014年判”非法授信罪”成立,但背信罪不成立, 判一
年,但因為中間碰上2007年的解嚴20週年的減刑,所以變半年,依規定不到一年刑期可以
依一天900元折抵,所以最後變成繳交新台幣16.2萬元就可以脫身了,這也是當時輿論大
罵的由來。
接下來是2016年的4月二審判決結果,同樣的媒體報導如下:
─萬泰銀非法核貸弊案 許勝發加重判11月 (自由)
─涉萬泰商銀違法放貸 太子集團許勝發二審判11月 (蘋果日報)
簡單地說,原本大家不滿的一審判一年減刑為6個月, 易科16萬罰金,二審法官決定予以
”重懲”,改為判刑25個月和罰1600萬, 同樣在減刑後,變成11個月, 可易科29.7萬元和
另外罰金700萬,換言之. 二審判決後許勝發要改繳730萬(還能找錢3000元)後”才能脫身
”。
很明顯地,我們的媒體和鄉民認為730萬-3000元就是一個掏空50億元案件的最適處罰,或
是此時我們應該專注於非洲詐騙犯該送往何處? 畢竟國家尊嚴高於一切掏空案,所以輿論
才會將本案在一審被高高舉起,二審卻輕輕放下,大家卻都沒有意見。這絕對不是因為媒
體被收買,還是婉君覺得民進黨已經執政,基於和協社會沒有必要再追殺國民黨大老的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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