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eco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66
引用:
作者x1013 PRO
公務員這樣解釋法條並無錯誤
黨主席真的漏看條文了
勞基法第30-1條等於是後門條款
可憐阿

其實有錯誤

如果公務員是直接拿30-1並表示符合要件,那沒話說

但竟然是用奇妙解讀的30條
舊 2016-05-21, 04:27 PM #9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eco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