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zarconlony1
?? 哪間阿 亂來吧
付訂就有優先權 沒正當理由不能不租
至少也要還訂金 不然可以告 A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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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竹圍那邊的永X租售公司。訂金是有拿回來啦∼
引用:
不過租屋還需要房仲嗎?自住還商業?
有票的話拿票巴房東頭 證明你真的很壞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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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啦。
不過我是比較急著要租,所以看好區域後看那邊掛出來房子的都是房仲,想想就將就一點。
其實那間房似乎是那位副店長手底下的案件,但接待我的年輕房仲帶我去看當時他在場也沒意見,簽訂金約也沒說有問題。
到了要簽約了,變成是副店長出來談,才說房東懷疑我的身份有問題,說要我提出證明。
也不帶房東來跟我談,後來又說房東不想租給我。
我只好請原房仲帶我去看同大樓的其他房間。
看完回頭看到那房東就在門口,過去解釋了一下,那房東原本說那就去簽約啊。
結果那副店長看到了衝過來把我跟站邊上的小房仲趕走。
本來還想問一下的,結果看那房東就坐看副店長趕人也不講話,想想也就算了。
附近又不是沒其他房子住,只是這房仲就會列為拒絕往來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