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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目前法律規定醫護有施救的義務,所以要先免除法定施救義務再說。
再來談撤回維生裝置,隨便找都有流程。
http://www.kmuh.org.tw/www/Administ...8B%E5%9C%96.pdf
法律要先保障執行者,不然都是徒勞啦。
舊 2016-05-18, 04:11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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