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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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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8
話說連殺4人的話並且繼續追砍他人, 如果是在現場遭警方擊斃, 應該大家都可以接受吧?
既然如此, 死刑只是把當下現場擊斃改成後續羈押走法律途徑後再執行, 也就一樣是死.

提前對鄭捷用刑是有原因的, 一來對一些認為殺人不會死的copycat有警告意味, 二來他是現行犯遭逮, 包含事後調查都很明確知道他是腦袋清楚的殺人魔, 無錯判的可能性

其他死刑犯有不少並非是現行犯遭逮, 而是靠證據追案定罪.
證據在不同時期因調查檢驗技術的精進可能會翻盤, 所以才會有判而未決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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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6-05-13, 09:39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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