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wer Member
|
話說連殺4人的話並且繼續追砍他人, 如果是在現場遭警方擊斃, 應該大家都可以接受吧?
既然如此, 死刑只是把當下現場擊斃改成後續羈押走法律途徑後再執行, 也就一樣是死.
提前對鄭捷用刑是有原因的, 一來對一些認為殺人不會死的copycat有警告意味, 二來他是現行犯遭逮, 包含事後調查都很明確知道他是腦袋清楚的殺人魔, 無錯判的可能性
其他死刑犯有不少並非是現行犯遭逮, 而是靠證據追案定罪.
證據在不同時期因調查檢驗技術的精進可能會翻盤, 所以才會有判而未決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