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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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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媽不是白癡~
她很清楚 這些死刑犯及受害者家屬 實際上被利用了~
拿來當"政績"使用~
當然 有些受害者家屬連這點都還看不清 還以為這叫什麼"正義""德政"?
鄉民就更別提了 喊熱鬧外連這麼明顯問題都看不到~
要砍人可以 訂定死刑執行時間 定讞後一個月內必須執行~
如無其他像最高上訴之類因素~
法務部長不能不簽署執行令 有本事就這麼做 如何?
怕被抗議? 那你現在怎敢單挑一人出來斃?
還偷偷摸摸 明明已經要斃人了 法務部長還講"不確定"~
這是什麼承擔及政務官?
現在政府的做法是: 不想做壞人 不敢承擔責任~
所以平時根本不敢簽下殺生令 但~
要"政績"或"轉移焦點"時 趕快拉幾個人來製造政績或輿論效果~
如果這樣都看不懂 就不必談你支持死刑怎樣怎樣 把你當猴子耍都不知道嘛~
還很多人講什麼依法XX 依法怎樣? 死刑存廢問題討論這麼久~
政府甚至司法單位還把槍決死刑犯當政治手段玩弄~
政府不想殺你 你活個五年十年都可以(在無其他因素下)~
因為"需求"時想要你命 三星期就斃了你 ~
把殺人當"政治操作"手段 而非國家法治制度 爛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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