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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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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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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althfirst
我想是著眼點不同吧

小燈泡媽媽是希望能有單位能研究案例
找出任何預防下一個受害者產生
降低跑出下一個隨機殺人的機率

反對小燈泡媽媽
是認為殺人償命
不用研究什麼
再跑出隨機殺人的
來一個殺一個
來兩個殺一雙
他殺了人
我們再用國家公權力槍斃他

她明明就有個好見本能研究的,幹嘛出來搶別人家的見本?
那一個更單純,更沒爭議性,更能展現大愛,好見本,不用嗎?
舊 2016-05-12, 11:23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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