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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57
在國外,發生車禍的時候
雙方駕駛下車,互相握個手、交換一下名片
彼此不傷和氣,後續事情就讓保險公司去處理了

在台灣,發生車禍的時候
雙方駕駛下車,互相叫囂、大打出手
甚至落人續攤,渾然忘了讓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同樣的事情就發生在廢死和反廢死之間
明明這是民代和政府官員該處理的議題
結果變成是兩個民間團體在互嗆放話
渾然忘了在法治國家中,這是誰該負責處理的

這些人拿了稅金,本來就要處理這些事
何必要人民自己跳出來弄得滿身腥?


舊 2016-05-12, 10:46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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