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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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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鄭捷的案子之所受關注
不外乎就是他是發生在你我都可能
也是很多人每天會使用的捷運上
而且是尖峰時段人最多的路段
加上一次死了四個,還有24個人受傷
當然可以這樣快速執行
最關鍵且與其他殺人案件不同的就是他是在行兇的現場就被逮捕
人證物證事證都毫無辯駁的餘地-不會有冤獄的問題
且三審都定讞了被告方也沒有想要再繼續上訴
請問不執行繼續關著要幹嘛?
舊 2016-05-11, 09:51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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