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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pillow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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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umi
就連三四百年前的大明帝國,一個縣令要殺一個死刑犯人,
都要經三法司定讞,再由皇上批准才能執行。

所以你完全不支持現行各國的法律,
不經判決,不經審理,只要你爽就直接槍斃?


閣下扭曲現實太過嚴重, 這案子已經上訴到最高法院, 還史無前例讓鄭傑在場伸辯, 並不是草菅人命好嗎, 大家都知道真正草菅人命的是誰, 也額手稱幸的看它伏法
 
舊 2016-05-11, 12:43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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