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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質疑法務部不知在急什麼,
律師為自己當事人的利益發言是正確的,
是忠於律師的職責。
而法務部執行已定讞的死刑判決,
也是正確的,也是忠於法務部的職責。
該依法執行的,就該依法執行,
沒規定多久才可執行之前,
法官判完五分鐘後執行都沒關係。
社會正義某種程度是虛幻的東西,
比較實際一點的,應該是受害者家屬
僅存的一點安慰。
對顯而易見的現行重大罪犯,
就不要拖太久吧,
不僅對罪犯是種仁慈,
對罪犯的家屬,受害者的家屬,
都不至於是件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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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 Thinks, God Laughs. - Milan Kund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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