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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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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um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48
引用:
作者聳鐵人
犯後一星期就該執行了,拖到現在超級久


就連三四百年前的大明帝國,一個縣令要殺一個死刑犯人,
都要經三法司定讞,再由皇上批准才能執行。

所以你完全不支持現行各國的法律,
不經判決,不經審理,只要你爽就直接槍斃?
舊 2016-05-10, 08:58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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