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鄭先生伏法了
瀏覽單個文章
marum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48
引用:
作者
聳鐵人
犯後一星期就該執行了,拖到現在超級久
就連三四百年前的大明帝國,一個縣令要殺一個死刑犯人,
都要經三法司定讞,再由皇上批准才能執行。
所以你完全不支持現行各國的法律,
不經判決,不經審理,只要你爽就直接槍斃?
2016-05-10, 08:58 PM #
29
marumi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marumi
查詢marumi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marumi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