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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伏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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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引用:
作者
arzbond
我聽你在.....
他是現行犯,多人在現場,不證自明,
罪證確鑿,經過一年多的審理,死刑定讞,
定讞後執行槍決,這樣是任意終結生命?
願聞其詳!!!
你無法說服多數人,只是自許孤方,沒有比較厲害~
(還是你來釣魚的?)
引用:
作者
thomasho
真希望你可以體會親人被人殺害的痛苦!
然後再來說這段話.........
兩位完全沒慧根........
2016-05-10, 08:30 PM #
16
42章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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