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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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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203
引用:
作者hippo998
能工作--無工作資格(非國民)或無法就職(身障or因病)
可幫助--有社會救濟機制/弱勢扶助團體卻無法去求助(警察/社會局轉介)

達不到以上兩點
再來談生存無罪這個話題....

好手好腳、身心正常又不是難民
想要當流浪漢是個人自由,微罪輕罰(勞動服務也行)也在情理範圍之內
免罪免罰是什麼鬼? 嘲諷我們這些奉公守法工作繳稅的真正賤民嗎?


活在天龍國的腦殘法官果然到處都會有....(如果報導沒有隱匿其他訊息的話)



----[新增]----
又搜索到一篇報導,和我的初想稍微貼近

「通常,法庭會把這類案件歸為較輕的罪行,但依然是罪行,因為赤貧被認為是可以通過社會援助系統避免的。」

這篇報導討論的相對深入一些,文章內容比上國內只會抄抄抄的記者寫的,果然是雲泥之別

紐約時報中文網(真的假的?) (http://cn.nytstyle.com/culture/2016...6italy/zh-hant/)


ps. 建立"健...

裡面已經有寫了 欠缺期待可能性跟緊急避難
社會安全網只是原則 有原則就會有疏漏的地方
在社會照顧不到的角落裡 就要考慮到個案的正義
這個流浪漢是個外國人 能不能受到義大利社會安全網的保護 我們不得而知
就算可以 他也知道如何申請 但依當時情況 可能也緩不濟急
一個人就要餓死了 你要他乖乖等天亮公家機關上班 領號碼牌 然後在櫃檯填一大堆申請表 還要被官僚問來問去的...
好像也有點強人所難

就好像賣火柴的小女孩 其實是一個業務侵佔現行犯的故事(不考慮責任能力)
但是在她那樣的處境下 就只是需要一點點溫暖而已 有誰忍心去追究她犯下的罪呢?

真正值得探究的 應該是超市的損失如何填補
而不是這個流浪漢該關多少年吧?
舊 2016-05-08, 01:44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