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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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lmdeve
聲押駁回?? 假釋??
到底誰是法盲??
對犯罪嫌疑人 提請聲押 是非常標準的程序
為反而反 真是有夠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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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打錯字了
台灣的法律有規定聲押就一定會過嗎
為舔共而舔共才是可悲
法官或法院對於檢察官羈押之聲請最終可能為下列三種決定:
1.單純駁回聲請
法院或法官認為無羈押之理由或未經合法之拘提或逮捕程式時,應將檢察官之聲請駁回。
2.駁回聲請,同時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法院或法官如認為雖有羈押之理由,但無羈押之必要時,應將駁回羈押之聲請,但得同時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3.准予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