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台灣之光
瀏覽單個文章
WJ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宜蘭
文章: 339
引用:
作者Myself
報廢業者就是應該要報廢, 結果沒做 直接轉賣. 30年前的做事方式現在還存在, 難怪社會不會進步.

報廢證據照片, 到場觀看稽核, 合約終止合作關係, 法院見




..

完全合法
大溪有家汽車報廢場,應該是北部最大的殺肉廠
整天一直有拖吊車送報廢車進廠~
裡面一堆黑人買家,全部送去非洲,繼續使用

外銷不了的,開放自行拆解
拆完到門口結帳~~
     
      
舊 2016-05-06, 03:58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JC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