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台灣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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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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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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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yself
報廢業者就是應該要報廢, 結果沒做 直接轉賣. 30年前的做事方式現在還存在, 難怪社會不會進步.

報廢證據照片, 到場觀看稽核, 合約終止合作關係, 法院見 ..


你誤會了吧, 這裡的報廢應該指的是向 "監理所報廢"

後續廠商要外銷的話, 也只需附上監理所 (另外還有一個單位也可以, 但我忘了), 的非贓車證明就能外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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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7489044&postcount=7

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朝馳掰蒂採銀間,千里漿淋一日還。
兩岸援聲啼不住,侵皺已過萬重羶。


吸個奶汁, 舔啊....猥瑣慾為
舊 2016-05-06, 03:29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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