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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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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P&W
這是法律定得太寬鬆這是其一,你要是法律定成直接用詐騙金額來決定刑期,而不由法官自己決定刑期,像是騙十萬關一年,100萬關十年,一千萬整個集團就關到死,超過一億就失去假釋的機會,十億就送綠島管束,能不能活著回來都不知道,還有政府真的英明神武,把經濟搞的人人賺錢都來不及,而不是只會搞意識形態,還有多少人要詐騙?∼

在這裡酸是沒用的,有本事大家來提出公投,聯合要求立委修正詐欺的法律,改成跟我說的一樣,你看看還會有多少詐欺犯∼

台灣喔..........
有人騙了1000萬,依照十萬關一年,100萬關十年的方式計算.....
然後合併刑期20年.......
     
      
舊 2016-05-06, 10:35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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