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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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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4
文章: 32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統稱80億的案子還是可以。

如果預算真的無法增加,修改後設計又不符合期望,解約也是選項。

就功能性,國際地標跟商辦,我選擇地標。

都給你講好了

一下連一開始抓幾億不知道,一下又說統稱還是可以

所以我說這部份的對錯,我們的討論留給其他人評量好了

我大概看懂我們兩個討論點的差異

我是以這個獲選的台灣塔為主

而你是以"台灣塔”這個案為主,80億就是要蓋塔地標

可以換、可以改、可重新再來,但是就是走地標塔

而重新競圖解約要花錢,重辦也是,所以扣一扣只會有更少的經費XD

別忘了現在這個獲選的原因啊

好了啦,有人想談BRT,該把這串還人了

不然他等下又耐不住跑去反串支持台灣國
舊 2016-04-29, 03:34 AM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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