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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NTX
所以我說你的邏輯跟上次一模一樣完全沒變...

再講下去就是又輪迴上次一次XD

而你這個邏輯是把事情拆散後再拚湊成你自己想要的想法

未定案的事情你吵這個有甚麼用?

你都知道未定案了,這不是你先開頭講的嗎


我的說法就是新聞的內容,你還要吵這些旁支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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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6-04-28, 11:02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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