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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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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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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小肥羊 
				還是澳洲都更方式簡單明瞭。 
1.由房仲圈地,找尋該地所有屋主,保證多少錢賣出,確認同意與不同意屋主,將不同意排除。 
2.將同意的屋主所有房子總價加總,找建商來公開招標。 
3.超過總價,依比例發現金,建商買進,屋主賣屋,低於總價,屋主繼續住。 
 
一番兩瞪眼,不用屋主和建商在那邊互相算計,依目前看到成立的案子,屋主得到錢扣除稅,通常都可以在附近買自己同樣條件的房子1.5到2.5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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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溫哥華的問題是 
你今天賣的價錢 
明天買不到類似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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