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樓主說的沒有錯, 本來在路邊看到有人打架就應該要報警的! 因為你不知道這場架打下來會不會出人命? 也不知道會不會有人丟汽油彈洩恨.... 之類的! 以前的教育還有在教 "國民生活須知" 和 "國民生活禮儀", 依稀記得就有提到路上看到這類事件要報警的規範!
只是誠如樓主說的, 世風日下, 道德淪亡, 人與人之間的疏離感以及猜忌心增加, 明哲保身的念頭人人都有, 再加上司法保障壞人, 法官同情被告, 狗官專找基層麻煩的前提下, 當然是誰都不願意幫誰了, 樓主跑了那麼遠抓一個搶匪, 卻沒人幫忙, 會感嘆也是正常的!
以前七八區有位馬克斯 888 大大 ( 還是小豹貓大大? ) 就 PO 過他的舅舅 ( 小吃攤主 ) 見義勇為拿大鎖 K 搶犯 ( 還是拿鍋杓打壞人? ) 的故事, ( 是說我這個記性也衰老的太厲害!

) 當時大家在稱讚之餘也是提醒說要自己小心, 想不到 10 年過去了, 大家稱讚變得少了, 而提醒卻變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