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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憤有用嗎?~八仙案4年10個月.維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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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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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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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缺德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76條第1項普通過失致死:「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貼法條幹嘛! 法條我知道啊 !
重點是肇逃加上串證滅證過失致死,法官還給緩刑
你跟我這種死老百姓犯同樣的法,你看法官會不會給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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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6, 02:5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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