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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41
郵件處理規則 第48條
掛號郵件應由收件人、代收人、代理人、同居家屬或收件地址之接收郵件人員、
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

今天郵差省事交由鄰居,萬一鄰居...

1.忘記放一邊

2.好奇拆開來看

3.收到的東西跟寄件者所敘有所差異

誰要負責?怎麼負責?

只能說血汗郵差流動率太高,新人基本認知不足,

很多事情嫌麻煩就便宜行事,沒事是沒事,

哪一天遇到法律敏感度高的奇人,不二話就直接給你告下去...

有些管委會怕類似事情發生,直接表明完全不代收任何郵件、快遞等...
舊 2016-04-25, 11:51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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