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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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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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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mpt2016
八年前是海角七億吧
不同的事情也能扯再一起
厲害厲害

這是在說媒體或人想拍攝他人醜態的心態
醜態不見得要包含器官才算
海角7億跟後來瘋狂追逐跟拍想要她的醜態也是不同的事情
當時不只緊迫盯人還有媒體裝成病人去掛號甚至追到美國去呢

對比這次共同出來譴責,新聞不到一天就沒再延續
陳辛魚的可是搞了很久
還被某些綜藝節目拿來再次加工傳播
所以對比下來台灣還是有往進步的方向走

話說大家如此憤慨
下次有藝人或什麼人疑似走光被拍或流出的
會不會也抵制到底 ? 絕不討論
舊 2016-04-24, 05:32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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