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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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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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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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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D3STYPER
建議您不要看, 會吐血.

有沒有發現一件事, 法官找盡各種理由去替加害人開脫,

強盜殺人外加強姦, 就是要找理由不判死?

然後又引個兩公約?

一個終身監禁跟無上限合併執行都沒有的地方, 法官竟然敢自己廢死?

所以很多人根本找錯對象, 廢死團體重點在司法改革與配套廢死(大部分),

我們的法官跟法務部直接瀆職, 自己廢死.

這種司法體系, 能還誰公道?


美國終身監禁好像也是可以25年可以申請假釋的

台灣的無期徒刑也是25年才可以申請假釋
舊 2016-04-22, 04:10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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