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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br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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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40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一、為什麼台灣人要跑到國外詐騙?

引用:
作者廢宅口中「台灣之光」
早期詐騙集團大多數都只在台灣境內作「國內生意」,慢慢台灣人學乖了變難騙,再加上台灣後來實施單日ATM轉帳金額上限三萬元的措施,相當有效!於是「市場」萎縮業務衰退,才有人轉進中國去「創業」的。注意!這些人不是一開始就像現在一樣,跑到東南亞或第三世界國家去,因為語言不通,不懂當地民情,「業務」根本開展不了。但是中國跟我們同文同種,再加上中國民眾根本沒有相關經驗,一騙就倒,開始掀起一波「中國熱」,大家蜂起雲湧,「大膽西進」。
http://文思革.com/2016/04/18/%E7%88...94%A2%E6%A5%AD/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二、在境外詐騙的嫌犯帶回台灣,我們要靠什麼定這些人的罪?

引用:
作者黃士修
有些人主張,我國人民在境外犯下詐欺罪,又不是重刑,故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引渡回台也無法起訴。

這個問題其實在2011年菲律賓詐騙案就吵過,當時主張領域外犯罪無法起訴最力的是呂秀蓮。呂秀蓮支持台獨,雖然不符合法理現實,至少她的邏輯是一致的。刑法實務見解則是大陸地區為中華民國之領土,故該案可以審理。

類似的實例還有2013年的柬埔寨詐騙案、2015年又一起菲律賓詐騙案,皆是台灣詐騙集團在境外詐騙大陸人,成功引渡回台受審。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3021號刑事判決也告訴我們,即便詐欺的犯罪行為地在越南,只要犯罪結果地在大陸,就適用《中華民國刑法》予以處罰。
http://www.storm.mg/article/103617

引用:
作者shadow2013
三、如果台灣是詐騙犯罪天堂,請再思考第一題的原因。

睡醒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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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4-22, 01:16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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