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acetyII
剁手算重傷害

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不告不理

嫌犯自願在那邊下跪幹麻?阿呆

被打要馬上要求去醫院驗傷,然後提告順便找立質詢一下法務部


不是先去理髮院.. ?
舊 2016-04-21, 03:21 P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aotomm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