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fkin00
今天看蘋果日報:
曾威豪(30歲)家境富裕,曾父是燈具大廠友昌實業董事長,經營燈具加工,外傳家產逾200億元.......
加上這則新聞:『曾賠薛家五百萬元,是所有被告中賠最多。』..
500萬 / 200 億,如果我計算機沒按錯,等於 0.00025
這則新聞給我的感受是,一位警察的命在富人眼中也是可以用錢換?!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古時叫做殺人償命,現代則是殺人賠錢。
讓我聯想到對岸經典的『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
台灣人民也許逐漸習慣這樣的『合理』司法判決,見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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