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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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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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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pplebread
這次肯利亞電信欺詐嫌犯事件之後,台灣不少名嘴及部分網友常拿陳由豪說事,來對沖電信欺詐嫌犯不能給大陸審判的理由。說白了,就是借口。類似於台灣的藍綠對陣,一方指出對方的「錯誤」行為時,另一方不是討論具體問題,而是立馬指出對方更爛的「錯誤」對沖,說好聽一點是辯術,說難聽一點是比爛。把島內生態習慣性地也用在兩岸了!
不妨先比較一下:
主體人----戶籍----機構------犯罪地----受害人地--犯罪認定
陳由豪---- 台灣--合法的註冊企業---台灣------台灣-- 台灣單方
電信欺詐嫌犯--台灣--非法的欺詐團伙---肯利亞(外國)-大陸-- 陸台雙方
看看,有可比性嗎?
就算被陳由豪騙,被騙人也是出於「投資有收益」的目的,主動性在個人。而電信欺詐則完全被動無差別。
與陳由豪類似的案例還是白狼張安樂、林毅夫,都是台灣的罪犯,但在大陸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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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去跟信奉拳頭論的法盲去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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