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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為什麼想丟給中國
怎麼不想想台灣的司法
只會說笨 腦殘 被騙
然後安慰自己說台灣本刑很重
最高七年 所以都是以最高上限來判
絕對是一案例一罪一罰 最高可以到幾百年 對方不會假釋特赦表現良好
也沒有悔意這種東西 更不會有可堪教化 社會責任等說法
我這樣說 有多少人信
反正那些人是信了
這年頭 逞罰的只是犯罪被害人
被害了 自然沒有未來 所以也沒有吳信的未來可言
也就沒啥人權好講了
至於證據? 辦不了案那些? 這有啥問題! 先搶回人民再說
反正三年刑期下的國外犯罪也不會有事 安啦
有沒有證據都動不了它們的 所以有差嗎
這是國格 是氣度 是自尊的問題
舊 2016-04-19, 11:45 AM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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