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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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暴君T-103
不對喔
責任歸屬要釐清楚
立法院跟法務部是不同的國家單位
立法院是制訂法律,但立法院制訂的刑事法律只在台灣國內適用
人跑到中國去了,不在台灣了
那就算立法院訂了法律說重大經濟犯唯一死刑也沒有用
而且這些人都已經有罪定讞了,也正式通緝了,沒有鑽漏洞成功喔
只是人逃到中國了抓不到
而抓人跟刑事調查是法務部的事情
所以人抓不回來,你要罵的是法務部,不是立法院
順便一提
目前的法務部的部長是羅瑩雪,所以你要罵的人就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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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在境外抓不回來是法務部長的責任? 老兄何必在網路上講這些挑撥性的言論? 是否台灣人不恨台灣人你心難安, 夜不能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