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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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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393
引用:
作者leeko
是是是,證據最重要,在法律沒有定罪之前,他們都是無辜的。

那還抵制味全幹甚麼?魏應充無罪宣判是在不爽甚麼?牠是無辜的。

法律雖然對這兩者尚未定罪,但這兩者的行為卻毫無疑問都是混帳加三級,有趣的是,有誰會認為魏應充不該被拘留?有誰會強調魏應充在法律未定罪之前是無辜的?

所以,以後賣毒品要在國外賣給大陸人,綁架撕票要在國外撕票大陸人,所有傷天害理的勾當都要在國外做,對象最好是大陸人,因為犯罪行為不重要,主權最重要。

我要是夠黑心,真的就會加入詐騙集團,因為這不但能彰顯國家主權,還能促進經濟發展,多好。

語無倫次
魏應充這事, 在台灣有證據, 只是判刑取決於法官的自由心證 .
馬來西亞這事, 在台灣沒有證據, 沒有證據提供給我們, 這是大陸方面的行政疏失(其實是故意挖洞), 當然也可以說馬政府在打擊犯罪不夠積極主動, 派人殺過去馬來西亞辦案, 一個叫習近平, 一個叫馬英九, 你看對哪個不滿, 可以找他們 .
你有本事到國外作奸犯科不被做掉, 是你的本事, 本人不予置評.
犯罪行為本來就需要證據來偵辦, 不然隨便指一個人到偏遠國家就是犯罪, 那還需要法律幹嘛, 而且這事本來就是大陸很刻意炒作的, 手法這麼粗糙, 今天你不出聲, 往後就是一堆人出國就被失蹤, 然後沒證據也直接定罪.
打擊犯罪很重要, 但要有證據, 不是出張嘴就直接定罪, 好歹台灣還算是法治國家, 雖然常常感受不到.
舊 2016-04-17, 08:31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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