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misman+++
有民眾願意拋棄主權??? 沒吧......
目前只有看到不要臉的馬區長及LOW IN SHIT.......跟你要放棄啊......
|
知道為什麼很多他國罪犯喜歡逃去美國嗎?為何明明在台犯罪事實確鑿,美國就是不給你引渡呢?
照台灣不少人的邏輯,是巴不得像王又曾、黃x芳被美國抓起來審判,但美國要真這麼幹,那侵犯別人主權無誤。
大陸也一樣,如果大陸真無視現實,把在台犯罪卻窩藏在大陸的那些人抓起來判,那就真的侵犯主權沒話說。
但就這個案子,干主權屁事?這些詐欺犯對象不是台灣人,是對大陸人詐騙犯罪,證據給我們也沒用,我們能判?還是配合引渡?連美國對外國犯罪者移民都沒這麼幹,更別說本國國民在他國犯罪,你覺得美國㑹因為美國人在別國犯罪就引渡國民去他國受審?別鬧了。
你看索羅斯,在東亞、東南亞搞了幾次經濟破壞大賺其錢,可在美國活的多滋潤,明目張膽的犯罪,可是在美國他是良好的公民,你能耐他何?
在這案子上,勉強能講的是人權。
話說回來,這些人回來後,不管有沒有犯罪都沒有意義了,真有犯罪,台灣根本不能判,反正免簽的那麼多,肯亞有危險換個地方有啥大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