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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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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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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XL
我是認為, 應該立法一律強制DNA檢驗


案例裡面, 女方懷孕的時候還沒有結婚, 當事人告通姦 ,我是覺得好像也怪怪的(我不是法學出身, 不太了解這能告?)
還有一點, 當事者要求三百萬, 法官給一百萬, 這是討價還價還是價格有所本?
不少人結個婚差不多就一百萬飛了, 更不要說多年的精神 經濟 體力 時間.....

台灣的法官......, 書讀多了 比不讀書更糟糕

不讀書只會害到自己前途
書讀多了, 有機會禍國殃民

看清楚,告通姦的那是第二個...
前面還有一個,但生父不詳
可不可以寫個"慘"字
舊 2016-04-14, 04:38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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