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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acw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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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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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覺得, 與其讓大陸押人, 不如先押回台灣,
然後循司法互助的體系, 遞送到大陸判刑.

如此, 既可彰顯台灣主權, 又可達到"大陸犯罪, 大陸判刑" 的目標
舊 2016-04-13, 09:43 PM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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