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michaelweng
不,不是這樣的,中國的順位比我國高
管轄權第一順位是犯罪發生地:肯亞
但是受害人都在中國,審訊成本太高,而且定罪困難,放棄管轄權是合理的
第二順位是犯罪結果地:中國
其實以司法的有效來說,在這裡審訊也最恰當
再來才是犯罪人所屬國:台灣
老實說台灣爭取只有保護國民人權的功能,和肯亞一樣根本無力進行有效司法
同樣的事情,不管發生在菲律賓 或者非洲,依國際法都該交給中國
但是菲律賓事件台灣卻用報復手段制裁,
脅迫菲律賓簽下一定要交還台灣人的協議
話說菲律賓案,中國是把人領走沒錯,
但又依循兩岸司法互助,把台灣人交給台灣審判
最後當然因為台灣取證困難,全部輕判甚至一部分人無罪
這些無罪的人馬上又投入新的詐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