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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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one Crab
錯,幫國民爭取合法權益是每個正常國家的職能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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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但是幫犯人爭取免罪的卻是台灣獨有。
澳洲這邊的例子,澳洲爭取的是國籍國有全程參與審判過程,確認國民沒有遭受不公平的非法審判。
這次事件,大陸不希望演變成依國際慣例(目前國際上共同打擊罪犯的處理原則),由台灣派遣人員全程監督大陸法院審判,形成肯亞抓到犯人A國,大陸是受害者B國,台灣是國籍擁有國的C國。這樣會形成台灣與大陸是不同國,所以大陸才會大談一個中國。
台灣則是炒作政治議題,大喊大陸欺壓台灣人權,爽了內部政治操作,與詐騙犯。苦了剛好到肯亞,又與詐騙犯住同一個旅館民宿的傢伙(如果有的話,回台灣一定被其他人看成詐騙犯),另外這結果反倒是讓國外認為只是分裂國家內部的茶壺風暴。
兩岸是不同國家,台灣應該是要大力爭取國籍擁有國C國的權力,取得全程參與審判過程,並將過程公開,確認所有人都有合理的審判。但是現在卻被霉體誤導,這樣的動作無助於兩岸是不同的國家,反倒是幫一個中國說法加分,讓外國當作分裂國家內部的茶壺風暴。
這次台灣政府只有法務部在狀況內,我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