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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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PUTEC
請不要模糊焦點,台灣人涉「無照經營電信業」被肯亞判無罪,但大陸偵辦的是詐欺罪,被害人在大陸,依刑事「屬地原則」,大陸處理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管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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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不錯~
台灣人在台灣罵習老大 或是對岸高幹 又或唱個國歌掛個國旗~
辦的是XX罪 "受害人"在大陸~
所以當台灣人出國時 對岸可以引以"屬地原則" 不經台灣方面同意~
直接從第三國直接強行押回中國受審~
至於什麼三年限制就別提了 隨便安個三年罪名很難?
如果反過來換成台灣"未經中國同意" 強行押人回台~
看看老共會不會悶著講什麼合國際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