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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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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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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011年台灣人在菲律賓詐騙大陸人被遣送大陸的事件

引用:

不涉主權的跨國犯罪 呂秀蓮:台嫌送陸 依法合理

中國時報【朱真楷、林郁平、王已由、陳筑君╱台北報導】

菲律賓遣送十四名台灣詐欺犯至中國大陸,引發朝野譁然,但前副總統呂秀蓮昨天指出,整起案件是「不涉主權的跨國犯罪行為」,而且如果要是真的遣送回台,台灣恐怕也是無法可罰,最後還是只能釋放;她呼籲各界理性思考,不應意識形態化。

呂秀蓮並以維基解密網站創辦人艾山吉遭控性侵案為例表示,澳大利亞籍的艾山吉,被指控在瑞典性侵兩名女性,事後在英國遭到逮捕,但澳大利亞政府並沒介入,也未因此認為主權受到損害。

呂秀蓮進一步說,檢視中華民國刑法會發現,即使台灣當局順利引渡十四人回台,這批人還是不適用刑法「領域外」特定犯罪的相關規定,最後還是只能釋放。

不僅如此,這起案件的行為地在菲律賓,被害人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如果北京主張被害人的國籍管轄權,要求引渡嫌犯至大陸受審,依國際法而言是合理的。

國安局、法務部等單位連續數日進行跨部會會議後,昨日在大陸官方上班第一天,立即與對岸協調。據了解,大陸方面表示將等相關案情鞏固,追討一億四千萬人民幣贓款及調查有無其他共犯後,才可能將人交由我方。

法務部昨日第五度向陸方聯絡,陸方表示對於我方提出的請求都已收到,會加以重視,惟全案橫跨大陸地區數省市,還需調查是否有共犯,在案情調查部分還需時間下,請我方能理解,並表示在彙整辦案單位意見後,將對我方請求依協議管道一事,會儘速回覆。
https://tw.news.yahoo.com/%E4%B8%8D...110117-184.html


黃字部分他所說的不適用刑法的領域外,指的是下面法條



刑法第7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刑法339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舊 2016-04-13, 05:19 AM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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