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引用:
作者Axel_K
每個案子都該分開討論

其實如果人在肯亞受審,然後有罪,然後服刑。我想今天不會引發這麼大問題。
人都已經被關一年了,台灣有爆出大新聞嗎?
最後問題出在人在肯亞被判無罪,以法律無罪推論,我們很難說他們是真的有罪的。
那無罪的人最後被中國擄走,中國有取得台灣同意,讓他們去中國協助偵查嗎?

如上述所:「澳洲同意由英國引渡到瑞典」,或許澳洲與英國瑞典有類似司法互助條款,
台灣也跟對岸簽了司法互助,應該是這樣用的?台灣有同意罪犯引渡到中國受審嗎。


台灣兩岸交流以來,人民經濟狀況惡化,犯罪率升高,導致人民支持嚴刑峻法,這可以理解。
但因為厭惡犯罪率升高,就忽略人民基本權利,而頃向專制獨裁政權的做法,甚至轉而支持,
這點我就頗不以為然了。

我比較好奇在肯亞被判無罪的理由是什麼?
是因為受害者都不在肯亞國內的原因嗎?
舊 2016-04-13, 01:13 AM #16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rk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