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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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肥羊
基本上我認為澳洲政府的態度是國民在外國犯罪,只保障國民有公平的受審環境,並沒有要求引渡回澳洲審理,我也認為台灣政府應該依澳洲原則來處理這件事。
Assange案,澳洲同意由英國引渡到瑞典,同時派外交人員陪同審訊,避免外國亂判本國人,但沒要求引渡回澳洲審理。至於美國司法,澳洲政府大概不信任
至於那兩個在印尼被判死刑,澳洲是說他們國家沒有死刑,攜帶販賣毒品罪不及死,要求槍下留人,也沒說要引渡回國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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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案子都該分開討論
其實如果人在肯亞受審,然後有罪,然後服刑。我想今天不會引發這麼大問題。
人都已經被關一年了,台灣有爆出大新聞嗎?
最後問題出在人在肯亞被判無罪,以法律無罪推論,我們很難說他們是真的有罪的。
那無罪的人最後被中國擄走,中國有取得台灣同意,讓他們去中國協助偵查嗎?
如上述所:「澳洲同意由英國引渡到瑞典」,或許澳洲與英國瑞典有類似司法互助條款,
台灣也跟對岸簽了司法互助,應該是這樣用的?台灣有同意罪犯引渡到中國受審嗎。
台灣兩岸交流以來,人民經濟狀況惡化,犯罪率升高,導致人民支持嚴刑峻法,這可以理解。
但因為厭惡犯罪率升高,就忽略人民基本權利,而頃向專制獨裁政權的做法,甚至轉而支持,
這點我就頗不以為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