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已說過:
一、人類社會向來弱肉強食,其它場面話不過是強權者幫自己貼金的遮羞布,只有腦袋不清的人才會相信西人專門用來給被奴役國洗腦的普世價值等狗屁...
二、美國的白領罪犯也是專門跟檢察官談條件來換減刑的,以此觀之,美國的司法精神只有利益交換,沒有徹底伸張正義這回事...
三、老美向來利用壟斷法跟專利法來欺壓奴役國...老美的法律分科之細以及金融詐騙商品開發之廣,更是一向執世界牛耳...對老美來說,乖乖當順民讓我壓榨的我就用法律跟金融商品來欺負或詐騙你就好,不聽話甚至有二心的我就出兵奪走你的性命以及石油開採權,多好用啊...
總之,強權都是一個德行,法律更是強權或訟棍拿來當打手的道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