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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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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標錯價業者不能再反悔 最快5月實施

網路交易常發生業者標錯價事件,消保處上午表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45次會議審議通過經濟部研提的「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點修正草案」,規定業者未來一旦若又發生網路標錯價時,不能拒絕履行。

全案最快5月上路,違反的業者依《消保法》規定可懲處3萬元至50萬元罰款。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新修正的該草案,不溯既往,未來企業一旦在網路上標錯價,不管價差多大,只要消費者完成下訂動作,業者也接受消費者的訂單,即視為契約成立,業者就要履行。

他說,這是國際趨勢,無論美國、中國大陸等國家,網路標錯價時,只要業者願賣、消費者願買,雙方並完成下訂程序,業者就不能再反悔。

他表示,《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是於2011年1月1日公布公布實施,但允許「企業經營者得於契約成立後二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之下單」及「消費者已付款者,才視為契約成立」,但《民法》卻認定只要買賣雙方都同意,訂單就成立,消保處再參考歐美做法後,請經濟部修正《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部分條文,並經行政院消保會審議通過。

他說,全案最快5月可公布實施,未來若業者再發生標錯價事件,只要消費者完成下單,業者也接受,無論價差多大,業者都要履行。(戴安瑋/台北報導)
     
      
舊 2016-04-11, 02:06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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