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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jpgandrpg
資方...資方...資方

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不要為資方開脫,也不要說勞工怎麼都不爭取,自己一點都不主動。

不要認為法律只是保護懂法律的人,雖然事實是如此,但是立法的意義就是平等的保護勞資雙方,資方有義務依法令保障勞工的權益,就算是採取強制的方法也必須要做,但是在效率至上的工作目標之下,工作環境的安全性從來就不是公司的優先考量。

至於政府檢查機構...天知地知自己知...大叔就不多談了


不是勞工不檢舉,檢舉了又沒好處,罰則跟笑話一樣,要修法? 抱歉! 立委是資方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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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6-04-11, 01:55 P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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