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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的媽媽是不是支持廢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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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
areyouhavelove
殺人者死,這是約法三章的全部內容,
流傳到現在兩千年了,其成效有否,時間可以證明.
那個時代比之現代可說更為動亂,
但一個簡單的律法能為人所知所傳所不敢逆之,必有其深刻的道理,
與其要我相信事不關己的旁觀清論,抬高自己的人格什麼的,
我倒是覺得先聽聽多數的受害者家屬的意見,
人權應優先屬於受害一方的!!!
人權本來就應該屬於受害者的那一方。之所以受害就是弱勢或是不能發聲的一方。
高明的犯罪者無論有意或無意的犯案,終就有人受害。
我個人認為應該跳出死刑或正義這種思維。
而是先去想怎麼懲罰或是救濟這種思維才會更好。
如果找不到有效的懲罰手段,就得找有效的救濟手段。
除了重傷致殘或是死亡無法救濟的情況下不能考慮不懲罰或不死刑,其他的應該盡全力以救濟的方式來執行。
問題的重點在,精神暴力「霸凌」要怎麼救濟?又要怎麼懲罰?
懲罰的刑度要怎麼樣計算輕重?
怎樣才能認定有罪或無罪也是重點。
有沒有經濟效益也是一個重點。
若要採用救濟的方式,你也會發現,有錢的人自然永遠不會受懲罰。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老生長談呀…
2016-04-08, 11:0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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