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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hoba
這個案子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63600
下午回公司有空第一件事就是去翻判決書,果然又看到這條
中略

嗯,不要帶刀具跟槍枝,帶鈍器可保不死,要記住

法官不想判死刑,後面又在扯什麼犯嫌素行良好,並非好逸惡勞之輩
她女兒又因先天性....總之就是需要錢啦

所以被害人活該倒霉就是了...
各位當順民的要記住,你死了絕對不會有人會替你討公道
要當順民還是暴民請自選
嗯…所以像是反抗持槍歹徒而奪槍也可能會被視為有殺人的故意及意圖?!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29&postcount=47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仔細看就會發現
高院是從反面點題
意思是:就算有兩公約 也是可以判死刑的 "但是".....

拿把榔頭當頭敲 敲到榔頭都斷了 夠殘虐
但還不是"極度"殘虐 ....內心世界應該也頗獵奇的...
唉…所以為何不開放安樂死…
也讓大家都有機會死得安穩…
雖然若臨時遭遇歹徒的虐殺就無法受到恩惠…但就當作活著的風險?!

不過先前也有類似的隨機兇殺討論同時也有另篇虐殺的卻幾乎沒什麼討論?!
舊 2016-04-08, 07:53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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